您的位置:首页 > 技术中心 > 正文

噪声现状环境测量的要求

日期:2017/4/11
  ①测量量
  a.环境噪声测量量为等效连续A声级;高声级的突发性噪声测量量还应为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;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。
  b.噪声源的测量量有惜频带声压级、总声压级、A声级、线性声级或声功率级、A声功率级等。
  c.对较为特殊的噪声源应同时测量声级的频率特性和A声级。
  d.脉冲噪声应同时测量A声级及脉冲周期。
  ②测量时段
  a.在声源正常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选择适当时段测量。
  b.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、夜间时段的测量,以便与相应标准对照。
  c.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,应增加昼、夜间的测量次数。
  ③测量记录内容
  a.测量仪器型号、级别,仪器使用过程的校准情况。
  b.各测量点的编号、测量时段和对应的声级数据。
  c.有关声源运行情况。

©2016  临沂信泽环境检测中心  版权所有   技术支持:智顺网络 网站地图  鲁ICP备16043609号-1
营业执照公示

在线QQ

客服电0539-7206537

(工作日:9:00-17:30)